公告標題 有關本山電腦軟體合法授權使用範圍認知說明
公告日期 20120401
公告內容 一、 部分單位對電腦軟體合法授權使用範圍認知有所誤解,釐清說明如下:

(一) 電腦軟體是由信徒代為安裝,且為信徒自費購買之家用版,或者自有公司的軟體版權,是否算取得合法授權?
答:不算取得合法授權。因為信徒自行所購不論用於家用或公司行號,依法皆不能歸屬於佛光山寺(或獨立寺廟)所擁有與轉移繼承。

(二) 據聞某些電腦軟體是可以購買一套,並安裝於任三台電腦所使用的軟體版權(但非企業版本),此是否算取得合法授權?
答:不算取得合法授權。因為上述軟體版權僅限於一般家庭使用,公司團體依法皆不能以此方式計算合法授權。

(三) 當我們非法使用(即盜版)的電腦應用軟體,僅為我個人的法律責任,是否可與本山或所屬別分院並無關係?
答:本山或所屬別分院仍受其違反智慧財產權法刑責。因為當我們使用此軟體時,只要所使用的電腦或所在地域仍屬本山或所屬別分院的範圍內皆屬違法之虞。

二、 為維護常住利益及大眾安心使用電腦軟體,如有購置相關合法授權軟體之需求及疑問,可洽資訊中心分機124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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