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維修與技術服務,配合常住事務特殊處理準則
   (1) 一級主管:院會長、執行長、主任、副主任等急件處理。
   (2) 大師暨宗長所屬之單位:開山寮、書記室、傳燈會、宗務堂等。
   (3) 一級主管之助理:因助理為直接協助處理主管之行政、事務,故列入優先處理。
   (4) 配合常住舉辦之重大活動進行中等承辦單位,可列入優先處理。
   (5) 短期居留者,需急用電腦,帶回原國家,可列入急件處理。
   (6) 其他特殊事故:確為常住公務之急用,註明事由,可列入急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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